新娘上錯床與伴郎「洞房」 告其強姦

  2013年10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那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入廁歸來上錯床與伴郎發生性關係後告其強姦的刑事自訴案,法院最終判決伴郎無罪。

  2013年8月30日,吳剛與馮麗舉行了婚禮,鞏大志為擔任伴郎。當晚鞏大志住在新郎吳剛家,勞累了一天的他,上床即睡著了。因鄉下的條件所限,一家只設一個公共衛生間,房間也只用門簾掛起,不設木門。大約凌晨2時許,新娘馮麗內急如廁回來誤入鞏大志的房間,上床與鞏大志同眠,又想再來一次性愛再睡。於是,便用手撫摸鞏大志的身體。鞏大志在睡夢中被摸得性慾大起,便翻身將馮麗抱住,與馮麗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兩人便甜蜜入睡。

  “快來人啊,有人強姦!”天濛濛亮時,鞏大志突然被女人的尖叫聲驚醒。聞聲趕來的吳剛及家人將鞏大志團團圍住,大家認為家醜不可外揚,要鞏大志賠償2萬元私了。而鞏大志則認為自己沒有錯,也沒有錢。馮麗與丈夫遂向派出所報案。民警趕來瞭解事情的前因後果後,認為不屬強姦,不予立案。馮麗與丈夫吞不下這口氣,將吳剛告上了法院。

新娘上錯床與伴郎“洞房”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後認為,鞏大志在自己所睡的床上與馮麗發生性關係,主要是由於馮麗半夜如廁歸來進錯房間上錯床後,誤認為鞏大志是其丈夫而主動撫摸導致。雖然這個行為明顯屬馮麗錯認對象,但馮麗的行為是屬自願的、主動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為,因此不具備強姦罪的構成要素。馮麗對自己的行為結果應自行承擔責任。而由於馮麗的這個過錯,使得鞏大志未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與她發生了性關係,此種情況也不屬於鞏大志冒充吳剛將馮麗騙奸。因此,鞏大志的行為,雖然存在一定的過錯,屬於違反道德倫理的行為,但不構成強姦罪。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認定伴郎鞏大志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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