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化:中國古代六個性變態現象

  封建的古代中國社會誕生了許多令人瞠目結舌的習俗,尤其是對待女人和性這些方面,更是達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下面就來看一下,古代中國不可思議的性變態現象

  中國古代變態現象之一:娼妓

  娼妓,作為一種制度和職業,可追溯到春秋時,文獻中有齊國管仲在都城建女閭以增加國庫收入、越國勾踐徵集寡婦以滿足軍士性慾的記載。

  古代提供性服務的女子有兩種,即娼和妓。娼字從女從昌,昌本義為“街市喧鬧”,故娼即“站街女”,在街市熱鬧處攬客。

  娼沒有取悅男性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多為已婚或已育的中年女子,俗稱“娼婦”。交易對像多為社會底層勞動者。

  妓者,顧名思義,年紀輕,受過專業訓練,有專門的服務技能,比如會琴棋書畫,會吟誦唱和,服務對像多為達官貴人,文人雅士。即除了提供原始的肉體滿足外,妓女還能使客人產生精神愉悅感。

  在先秦時代,統治階級將淪為奴隸的女性作為官妓來供軍士娛樂的現象。漢代時,軍中開始配備女樂,設置營妓,同時,富豪人家也普遍蓄養女樂,賣藝亦賣色。純營業性的娼妓大約出現於魏晉南北朝時期。

  而官妓制度的形成卻出現在唐代。唐代是官妓的發展時期,為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記,由官府供應脂粉,在官府設立的機構中“營業”。妓女的來源不同,有的從私妓選拔入籍,有的由鴇母用錢買幼女調教而成,有的則以罪人的女眷為娼妓。妓女一入官籍,往往失去人身自由,連出遊也受限制,宋代的娼妓制度在沿襲唐代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即私妓開始盛行。

  宋代對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明代中期取締了官妓,從此娼妓完全歸私人經營。同時明朝政府嚴禁官員出入妓院,情節嚴重的,“罷職不敘”(《菽園雜記》)。到了清代,娼妓中不僅出賣色相,而且還有賭博、鴉片煙流入其中。

  清代中期以前,對開設妓院及宿娼者還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後形同虛設。到光緒年間,官府設巡警廳,公開抽繳妓捐(稅),交稅的便是官妓,不交稅的便是私妓。這樣便在法律上公開默認了妓女,也變相復活了絕跡已久的“官妓”,並且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民國。

  中國古代變態現象之二:媵妾制

  貴族男子在娶嫡妻時,同時娶若干陪嫁女子,這就是媵制。春秋時,一個夫人帶侄女、姐妹隨嫁。一國嫁女,別國送媵,此制是遠古習俗。陪嫁女子處於從嫁地位。媵妾制是古代一夫多妻制的表現形式。秦漢後演變成封建帝王的后妃制。

  古人置妾的冠冕堂皇之目的是多生育兒女,以繼後香燈。同時,妻妾成群既滿足男子色性需要,也成為某種等級身份的標誌(如貴族、官員置妾有數量規定)。

  妾的地位比正妻低,但年輕美貌的妾得男子寵愛,妻妾爭鬥是家中無休止的內戰,結果往往兩敗俱傷。妾隨時被棄,任意處置,如唐朝張巡守城斷糧時,即把愛妾煮熟,讓部下吃以鼓勵士氣。

  中國古代性變態現象之三:守節、殉烈

  丈夫死後,立志不嫁,堅守貞操,撫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節行為,這樣的婦女稱為“節婦”。儒家禮教對婦女“從一而終”的要求,不但於丈夫生前要貞潔,死後還要守節。

  婦女為夫守節、殉節有兩種:一種是帝王、貴族、大官僚死後,其妻、妾、宮女、侍婢守節或殉節,這是被逼的;另一種是婦女受封建道德觀念毒害,在當時社會輿論及社會風氣影響下,“自願”守節或殉節的。

  表彰貞婦始於漢宣帝,但真正成為習俗是理學提倡和官方表彰的結果。理學家認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寡婦改嫁就是失節。元明兩朝特別鼓勵殉烈,清代更重視寡婦守節撫養幼孤侍奉公婆,表彰節婦一直延續到民國初期。表彰守節給家族帶來榮譽,卻給婦女帶來痛苦。

  中國古代性變態現象之四:殉葬

  用活人殉葬,是中國古代一項殘忍野蠻的制度,秦漢以後有所收斂,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秦漢以後就很少有人殉葬了。

  但到了遼代,人殉之風死灰復燃,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述律平甚至強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此後,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結束了殉葬制度,後清初,殉葬制度再次重現,又到了康熙時才結束了封建時代的殉葬制度。

  但殉葬制度雖被廢除,各種實際的自願或強迫的殉葬還是存在。直至抗日戰爭時期,一些地區還有買童男童女殉葬的事情。如《赤峰日報》記者就報道了1943年,敖漢旗旗長道卜丹死後,下屬為其先後購買四個小童準備殉葬未果之事。

  活人殉葬,殷、周君王死後就很盛行,他們死後把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艷妾都送到墳墓中去。考古工作者從已經發掘的古墓中發現,殷墟侯家莊商王大墓中有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婦好墓有16人殉葬,曾侯乙墓有21具殉葬者的屍骸,全部為年青女子。

  周朝那個烽火戲諸侯丟了江山的周幽王,他的墓中有百餘屍體,其中只有一具是男性,其餘全為女性,都是他的姬妾美人,應該說都是從死殉葬的后妃宮女。

  中國古代性變態現象之五:宦官

  宦官,是中國古代專供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員。自東漢時期開始,均為被閹割失去性能力的人。宦官也稱太監、公公、寺人、閹人、內官、內侍、中官、中涓、內豎、中貴人,是指古代宮廷中替皇室服務並閹割掉外生殖器的男性。

  閹割方法有四種:割去全部陰莖和睪丸;只割睪丸;將睪丸壓碎;割去輸精管。《末代太監秘聞》一書還介紹有“繩系法”,即用麻繩將幼兒從睪丸根部死死繫住,久而久之生殖器就失去功能,並逐漸壞死了。

  另一種方法是給幼兒服用一種麻醉藥,然後用針不間斷地扎刺睪丸,使之逐漸失去功能。閹割之後,須居密室,避風百日,露風即死,無藥可療。又須選取未成童者為之,壯者受宮多危險。宮後,即聲雌頷禿,髭鬚不生,宛然女子矣。

  官是負責宮廷雜事的奴僕,不得參與國家政務,但因與皇室朝夕相處,遂能博取信賴或有可乘之機,故在一些朝代中存在著宦官掌握國家政務大權的情況。

  中國早期宦官不一定都是閹人,在東漢之後才完全使用閹人做宦官。唐甄在《潛書》中這樣描繪太監:“望之不似人身,相之不似人面,聽之不似人聲,察之不近人情。”

  用閹割過的男人作為宮廷內侍並非中國獨有產物。以往朝鮮、越南的皇室也喜歡使用去勢的男性作為內待,中東國家埃及、波斯、印度,土耳其等古文明都曾經有相同的做法。

  聖經新約中亦有向來自非洲埃塞俄比亞的太監傳福音的記述。英文中太監(eunuch)一字即由希臘文“守護床的人”轉變而成,可見宦官在中外本來都是為了保護後宮貞節、皇族血統而設。土耳其人使用的是黑人太監,名為諸女領班,也有白人太監,但黑人人數多,勢力也較大。

  中國古代性變態現象之六:纏足

  纏足始於五代宮廷,後唐李後主宮女窅娘用帛纏足,屈成如新月的形狀跳舞。宋朝青樓歌舞女子,普遍纏足以滿足士大夫趣味,漸成為城鄉民間風尚,母親將幼女天足(指古時婦女沒有經過纏裹的腳)纏成病態,為的是能嫁人。

  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漢族特有的一種裝飾陋習。其具體做法是用一條狹長的布袋,將婦女的足踝緊緊縛住,從而使肌骨變態,腳形纖小屈曲,以符合當時的審美觀。

  在纏足時代,絕大多數婦女大約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一直到成年之後,骨骼定型,方能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直到老死之日。

  婦女纏足在清代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

  與此同時,女子小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與關注。這一時期,腳的形狀、大小成了評判女子美與醜的重要標準,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

  在當時,社會各階層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腳為恥,小腳為榮。“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挺受歡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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