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未解之謎 超常詭異的「人體自燃」現象

  人體自燃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甚至可以燒化為灰燼,但周圍的東西(包括可燃物體)卻可以沒有燒掉,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1663年,丹麥解剖學家托馬斯·巴托林(Thomas Bartholin)描述了巴黎的一名婦女在睡著時“焚燒成一堆灰燼和煙霧”的經過,但她睡覺用的草墊床卻並沒有被火燒著。這是歷史上記載的第一起人體自燃事件。1673年,法國人約拿斯·杜朋(Jonas Dupont)在所發表的作品“De Incendiis Corporis Humani Spontaneis”中搜集了諸多自燃案例。

人體自燃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

  從那以後又出現了數百例人體自燃現象,這些現象都有一個相似的模式:受害者通常是在家中自燃死亡的,燃燒往往非常徹底。驗屍官在現場有時會注意到發生事故的房間內有一種甜而嗆人的味道。

受害者通常是在家中自燃死亡的

  人體自燃的事例早見於17世紀的醫學報告,到了20世紀,有關文獻更有詳盡的記載。期間發生的事例多達200餘宗。初時一般認為,這種厄運大多降臨那些酗酒,肥胖和獨居的婦女身上。他們幾乎全在冬天晚上自燃,屍體在燃燒的火爐旁邊。不用說,出事時並無證人在常據當時的見解,這是上帝的懲罰。

  到了19世紀,由於生物學與化學的進步,研究人員得以從非宗教的角度找尋這些難明火災的成因。他們提出了更多可能性,包括以下列舉的一種或多種的結合:因為腸內的氣體容易燃燒。

  屍體產生易燃氣體;人體內某些元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於空氣中就會自動著火;有些化學品本身並不活躍,但與其他物品混合時會引起爆炸;也可能是內火……

屍體產生易燃氣體

  但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人體自燃的現象,並不為20世紀科學界所承認,既未被列入世界衛生組織編訂的“國際疾病分類法”中,也不是美國或國立醫學圖書館生物這與醫學圖書索引的一個條目。

  儘管警察、消防員、縱火案專家、驗屍官和病理學家提出不少證據,但大多數醫生和科學家仍然認為那些看來無容爭辯的事例未經徹底調查。

至今科學家們還沒有找到其發生的原因

  雖然有人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目前還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化為灰燼,因為要把人體的組織和骨骼全部燒燬,只有在溫度超過華氏3000度的高壓火葬場才有可能。至於燒焦了的屍體上有未損壞的衣物或皮肉完整的殘肢,那就更神秘莫測了。

  世界各地都曾發生過人體自燃的現象,但至今並未有一個合理的科學解釋。對於人體自燃的這種奇怪現象,至今科學家們還沒有找到其發生的原因,雖然已經在幾百年前就有人體自燃的案例,然而這個未解之謎可能還會一直流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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