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娶男嫁婚俗是康縣南部地區的主流婚姻形式,這種婚俗一直保留到現在。從現代婚姻觀點看,“男到女家”有助於農村那些有女無男戶家庭發展生產和父母養老問題的解決。
對於維繫農村“有女無兒戶”家庭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有利於提高當地人口素質。據傳,以前康南地區近親結婚現象較為普遍,自從這一婚育新風形成後,四川、河南、陝西等外省以及不少的外縣人來這裡上門落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減少了近親繁衍。
迎親的隊伍。據瞭解,在康縣南部地區,女娶男嫁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當地人稱之為“男到女家,更名入籍”.即男方嫁到女方家後,一切遵從女方家族的習慣和規矩,按照女方家族的姓氏輩序改名換姓,和女方同樣稱謂族內成員。
若雙方婚姻破裂時,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的,則來是一個人,去也是一個人,而且男方不具有財產分配權。如果是女方先提出離婚的,財產則男女雙方各一半。從婚姻破裂後的財產分配來看,女性的地位還是比較高的。
另一種則稱之為“二門俱開,兩來兩去”.這種婚姻,婚後男女雙方均保留原有姓氏,男女都有繼承雙方父母遺產的權利和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若婚後生育兩個子女,男女雙方名下各一個,各自頂門立戶。
若婚後只生育了一個孩子,則由雙方商議確定姓氏,一般傾向於女方。若男方家庭條件較好,婚後進入女方家庭時一般都帶有一定數量的財產,相當於“嫁妝”,男方則對這部分財產具有支配權,故叫做“帶財入捨”.
這種婚姻也要借助於媒妁之言來“穿針引線”完成,男方不跟女方家要彩禮,定親後女方只需給男子縫幾套衣服。出嫁了的男子,逢年過節可回娘家去看望生身父母。不過,每年的大年三十必須在女方家裡過,大年初一以後才可以回家或走親戚。結婚前都要立婚約為據,婚約的簽訂一般在結婚儀式上進行。絕大多數在辦酒席待客時簽約,在這個時候簽約,才顯得隆重嚴肅。
不同於其他漢族婚姻的地方是,這種婚俗由女子來傳遞香火,延續血脈。在康縣南部,各家基本都是“留女不留男”,男孩都得被嫁出去。而且男子被娶到女方家之後,必須立即改換“出嫁”前的姓名,已確定女性在家庭的主導地位。因而在今天康縣南部人家的戶口簿上所登記的戶主都是女性。
按照當地風俗,女人是家庭的主宰,承擔著維繫家庭生活與社會交往的主要責任,是社會交往的主角,因而在婚喪嫁娶、請客吃飯時女人總是坐上座,喝酒、抽煙女人都會參與其中。但這並不意味著“女尊男卑”,在一些重大事情的處理上,一般還是男人們拿主意。
一種說法是這一婚俗的形成與康縣南部地區的地域環境有極大的關係。康縣南部山高林密,人煙稀少,野獸出沒,為保護自身安全和財產不受侵擾,從宋代起,一些無子女戶或有女無兒戶便想辦法從遠方招女婿來頂門立戶,這種習俗一直延續到解放前。
另一種說法是這一婚俗最早起源於150年前的康縣太平。相傳,1863年5月,太平天國著名將領石達開兵敗於四川大渡河,餘部一支去了雲南,另一支則輾轉來到山大溝深、地廣人稀的秦巴山地,紛紛以男嫁女娶的方式改名換姓隱藏下來,在老百姓的掩護下躲過了清軍的滅絕性殺戮。從此,這種婚俗就在陝甘川交界地帶流傳下來,也留傳下來男女平等、不信迷信,老百姓都有纏頭、束腰、綁裹腳等習慣,這些頗似太平軍將士的遺風。
